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亿星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大河路亿星食品工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安远方 | ||||
项目名称 | 河南亿星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本次检测受河南亿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检测范围包括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和面间、制作车间、制馅间、蒸制间、内包间、外包间),辅助生产系统(冷库、锅炉房)等工作场所。 | ||||||
项目组人员 | 郑雪东,王心怡,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张冰洁 | 调查时间 | 2021.6.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安远方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张冰洁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6.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安远方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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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检测内容为:粉尘:总粉尘浓度; 毒物:氨; 物理因素:噪声。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结果显示和面车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故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氨: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氨8h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以及各工作场所氨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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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正常运转,满足防护要求。 (2)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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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该用人单位属于 “三、制造业”—“(二)、食品制造业”—“8、其他食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应急救援设施状态良好,满足防护要求。 (2)维护、检修设施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分作业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均应定期组织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河南亿星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