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新郑市庆安路219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许海民18736016608 | ||||
项目名称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始创建于1969年9月,新郑市庆安路厂区位于新郑市庆安路219号,主要建筑有综合办公楼、小容量注射剂A车间,小容量注射剂B车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A车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B车间,片剂C车间(激素线),软膏、乳膏A车间,乳膏剂B车间(激素线),制水间、仓库、锅炉房、机修车间、职工宿舍、职工餐厅、职工娱乐室、污水处理站等设施。人民东路厂区位于新郑市人民东路与神州路交叉口东北角,主要建筑有片剂、颗粒剂车间,溶液剂、口服溶液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二车间、小容量注射剂三车间、制水间、仓库、锅炉房、机修车间、职工宿舍、职工餐厅、职工娱乐室、污水处理站等设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发有个体防护用品,设置有防尘、防噪声设施,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 ||||||
项目组人员 | 张冰洁、郑雪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冰洁 郑雪东 | 调查时间 | 2021.5.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许海民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冰洁 郑雪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5.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许海民 | ||
现场照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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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甲醇、硫酸、盐酸、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粉尘、一氧化碳、硫酸、甲醇、盐酸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噪声、高温接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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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第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C272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结合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检测结果综合分析,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一般”的用人单位。 主要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对生产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的检维修,降低因设备及防护设施老化产生的噪声危害。 (2)应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发放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同时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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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7-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