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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工作的必要性:
十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创新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模式,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提升重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对于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的作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大意义。
以下企业需要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企业;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