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大禹水处理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杨松林 | ||||
项目名称 | 河南大禹水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河南大禹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生产基地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区内,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16号1号楼13层1305号,是一家专业制造水处理设备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169万元,法人代表游建德。用人单位经营范围为水处理设备设计、水质仪表、水处理耗材、机械设备的销售、水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水处理环保设备的加工制造等,现有一线生产人员8人。 | ||||||
项目组人员 | 孟丹丹、赵鲁华、冯向丽 | ||||||
现场调查人员 | 赵鲁华、冯向丽 | 调查时间 | 2021.09.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松林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赵鲁华、冯向丽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9.2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杨松林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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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毒物、噪声、紫外辐射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总结:根据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卫生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种接触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维修工、组装工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切割机、打磨处、组装区的噪声强度高于85dB(A);各工作场所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超标原因:噪声超标主要原因为切割、打磨工序产生噪声较高,组装区物料相互碰撞产生噪声较高,且各工区布置较为密集,噪声相互干扰严重。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有防噪声耳塞,但部分人员未按要求佩戴。用人单位应严格监督员工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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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建议: 1 防尘毒 (1)重视产生粉尘场所的粉尘治理,及时清理产尘工作场所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并形成制度,加强监管。 (2)加强现场管理,要求人员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电焊面罩。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其防护效率,要求作业人员在焊烟净化器正常开启的情况下进行接害作业。 2 防噪声 1.根据生产情况,制定更合理的工作制度,适当减少作业人员接触高噪声源时间和频次。 2.建议将产生噪声较大的工序如切割、打磨单独布置,并用隔声材料与其他区域隔离,减少高噪声影响范围。 3.加强现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合理使用个体防噪用品,尤其注意高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防护。 3 劳动制度 制定更为完善的劳动制度,减少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次和时间。 4 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有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制定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及时更换防护用品。 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各岗位的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防护用品佩戴、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报警,工作中防护设施的运行检查等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体检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并参照体检机构的建议对出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处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防护措施、待遇进行告知。应当在告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配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如“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弧光、戴防护眼镜”等,并设置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5.职业卫生培训方面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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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无 |
河南大禹水处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0-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