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以西、经南十二路以南、经南十三路以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宪敏,15225186163 | ||||
项目名称 | 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于2017年06月05日由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其注册地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十二大街以西、经南十二路以南、经南十三路以北。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陈庆联,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座椅及零部件的组装、销售;五金交电、紧固件、仪器仪表、针纺织品、橡胶制品的销售。检测期间用人单位现有员工434人,其中生产人员410人、管理人员24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要求,该用人单位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列,职业病危害程度属于“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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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 | ||||||
现场调查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2021.8.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宪敏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宪敏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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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 粉尘检测结论: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金属件车间和缝纫车间作业人员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定点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峰浓度的要求;检测合格率为100%。 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金属件车间焊接工和辅助工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峰浓度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发泡车间作业人员接触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一氧化碳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金属件车间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二氧化氮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金属件车间作业人员接触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二氧化氮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噪声:除用人单位金属件车间焊接工接触噪声的40h等效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均符合要求。分析其超标原因为:手工焊接处局部抽排风装置风机未及时检维护,运行过程产生较大异响;作业人员作业时间较长。 紫外辐射:用人单位手工焊接处焊接工面罩内眼面部的紫外辐射强度及辅助工眼面部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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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减少其异常状态下导致的粉尘及噪声浓度或强度超标,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加强对粉尘、噪声及MDI接害岗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佩戴监督,确保接害人员能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如焊接岗位宜佩戴N95防颗粒物呼吸器等)、防毒面具和防噪声耳塞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完成后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的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体检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确定。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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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