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沛县杨屯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大道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耿宗行 | ||||
项目名称 | 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17日,注册地位于沛县杨屯镇工业集中区工业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自江。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2022年11月20日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祁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2.11.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耿宗行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1.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耿宗行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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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 加强对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此外还需注意工况异常、检修等情况下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综合分析本公司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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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