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江苏诚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沛县汉源街道办事处北孔庄矿主井南200米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经理 | ||||
项目名称 | 江苏诚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苏诚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03日,注册地位于沛县汉源街道办事处北孔庄矿主井南200米,法定代表人为陈豹。经营范围包括纺织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纺织品、针织品、塑料编织袋制造、销售,塑料印刷品印刷、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11月25日江苏诚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诚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祁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调查时间 | 2022.11.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经理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1.2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经理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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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甲醇、乙醛、1,3-丁二烯、粉尘、一氧化碳、噪声)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有害因素除圆织岗工作场所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等效声级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工频电场)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生产工艺的特点,车间内圆织机同时运行设备较多,间距较近,噪声有叠加;车间内未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导致噪声声级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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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甲醇、乙醛、1,3-丁二烯、粉尘、一氧化碳、噪声)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有害因素除圆织岗工作场所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等效声级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工频电场)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生产工艺的特点,车间内圆织机同时运行设备较多,间距较近,噪声有叠加;车间内未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导致噪声声级超标。 建议 7.1整改建议: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音等措施。在噪声超标及高噪声场所增设相应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及佩戴相应劳保用品警示牌。加强监督、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降低职工直接接触噪声强度,并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同时加强对上述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根据《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 )的规定,在选用护听器时,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保持在85dB(A)以下,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暴露的噪声强度在75dB(A)至80dB(A)之间,效果最佳。受检单位已为超标岗位员工配备3M1110防噪声带线泡耳塞(NRR:29dB,SNR:31dB)防噪耳塞,通过计算[(29-7)/2=11dB,86.8dB-11dB=75.8dB(选取超标最大值)],故超标岗位员工在佩戴3M1110型防噪耳塞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在85dB(A)以下。 7.2其他建议 同时,对其他全部所检接触噪声岗位劳动者,防噪声耳罩或耳塞的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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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江苏诚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