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101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姜西 | ||||
项目名称 | 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07日,注册地位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101号,法定代表人为孙晓鹏。经营范围包括在沛县特许经营区域内统一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燃气的输配管网及相关设施;采购、储存、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城市燃气;城市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提供各种售后服务;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液化天然气供应;厨房用木质家具、厨房用金属家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百货的批发、零售;锅炉、燃气采暖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加气站经营。2022年9月3日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2.09.0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姜西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9.0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姜西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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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一氧化碳)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议: 加强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不定期对劳动者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水平。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维护,此外还需注意工况异常、检修等情况下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D45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供应,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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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沛县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