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环县南区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环县县城城南区(木钵路与滨江南路交叉路口的东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段俊伟 | ||||
项目名称 | 环县南区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环县城南区集中供热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环县南区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环县南区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日,占地面积26667m2,项目现有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环县城南区木钵路与滨河南路交叉路口的东北侧。供热面积160万m2,供热负荷156.15MW。全年采暖总耗热量为1394099.14GJ。现有工程主要为热源厂、一级供热管网和热力站三部分,现已安装2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现有工程供热范围东至东台路,西至滨河路,南至木钵路,北至翼龙路,南至工业园区。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在环县南区集中供热热源厂安装原设计规划中的一台 58MW 燃煤热水锅炉,含新建220kW(10kV)鼓风机一台及风道、设备基础、710kW(10kV)引风机一台及风道、630kW(10kV)循环泵一台及管道、设备基础、增加连接旁筒一套;配电室及电缆线;新建脱硫、脱硝及布袋除尘设施、附属设备基础等。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胡明立、邵锴、闫育培 | ||||||
现场调查人员 | 闫育培、陈立浩 | 调查时间 | 2022.1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段俊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闫育培、、陈立浩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10~2022.12.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段俊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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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氢氧化钠、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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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满足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在正常生产作业时,按要求开启设置的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维护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煤库、输煤廊等生产区地面及设备的积尘应及时清理,建议采用负压清扫,避免直接清扫造成二次扬尘。清扫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装载机司机操作铲车作业时,应将车门、车窗关闭,避免粉尘危害。 4)除尘装置在进行滤膜更换或清灰时时,作业人员短时间内会接触到浓度较高的粉尘,建议更换滤膜或清灰时,应加强个人防护,正确佩戴防尘口罩或面罩。 5)建设项目使用氨脱硝,厂区设置氨水罐,氨水装卸、稀释、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氨,氨会造成急性氨气中毒、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等危害,建议在氨罐区设置氨气检测报警器,进行氨水装卸、稀释、使用时,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等处补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3 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上岗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不从事相关作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4 应急救援设施 (1)氨储罐增设风向标。 (2)建议在水处理间、氨罐处各设置1套冲洗龙头和淋浴洗眼器,并设置不断水的供水设备和清晰的标识,对于冲淋、洗眼装置应确保能正常使用,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米。 (3)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氨罐区设置应急救援器材,如防毒面罩、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急救药品等。 5 职业卫生档案 建设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对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归档保存。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等。 6 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建设项目非采暖季对锅炉、管道检维修时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作业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加强密闭空间作业的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等。 7 外委作业管理 (1)在和外委单位签订外委协议时,须在外委协议中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委单位。 (2)外委人员进场作业时,应将其纳入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 8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建设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配备日常监测设备。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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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评审组认为该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 |
环县南区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环县城南区集中供热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