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西沙坡村南部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刑祥辉,18037353237 | ||||
项目名称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厂于2015年5月,法人代表张志坤,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西沙坡村南部。公司主要进行15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300t/d的炉渣综合利用,45t/d的飞灰固化处理,400t/d的渗滤液处理及库容352万m3的卫生填埋场。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员工73人,其中管理人员18人,运行人员43人,检修人员12人;相关方人员共计92人,其中渗滤液站运行及维护人员13人,飞灰固化以及炉渣处理36人,日常维护检修人员21人,保洁人员22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2019)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41 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其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现指定EHS部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名,负责厂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调查,用人单位已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019年至2022年,连续开展完成了职业病危害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年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用人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定期开展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以及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有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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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王艳娇、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2022.6.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刑祥辉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樊玉江、贾鹏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刑祥辉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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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总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氨、硫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氰化氢、氯乙烯、甲醛、镍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铜尘、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氧化锌、砷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氢氧化钠、盐酸、氯气、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1)粉尘结论 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热力系统和飞灰处理系统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为其他粉尘;炉渣处理系统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为矽尘。 本次检测9个接触粉尘岗位和其16个存在粉尘的工作地点,检测结果显示9个接尘岗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PC-TWA的要求,合格率为100%。16个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峰值浓度PE(按3倍PC-TWA)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2)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化合物结论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系统岗位接触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以及各工作场所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PC-TWA和PC-STEL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3)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结论 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镍及其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PC-TWA的要求;工作场所镍及其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短时间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镍及其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故镍及其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的值要求,合格率为100%。 (4)氰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盐酸、氯气、氢氧化钠、甲醛结论: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氰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盐酸、氯气、氢氧化钠、甲醛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MAC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5)噪声结论 本次测量用人单位接触噪声的共计10个工种,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噪声大于85dB(A)的工作场所1#发电机巡检位、2#发电机巡检位、1#发电机小室巡检位、2#发电机小室巡检位、1#汽轮机组巡检位、2#汽轮机组巡检位、汽机0米1#凝结水泵巡检位、汽机0米1#真空泵巡检位、汽机0米2#真空泵巡检位、综合水泵房巡检位、焚烧炉看火口巡检位、1#焚烧炉一次风机巡检位、2#焚烧炉一次风机巡检位、3#焚烧炉一次风机巡检位、活性炭制备间风机巡检位、炉渣分拣操作位、炉渣处理破碎机操作位进行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在1kHz~4kHz,属中高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应做好防噪声措施。 (6)工频电场结论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7)高温结论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WBGT(℃)指数测量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但测量时间为6月21日,非夏季最高气温月份,且测量结果已接近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仍应加强夏季高温场所的防暑降温措施,减少人员中暑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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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在报告完成后及时地、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申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评价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进行公示。 (3)应持续督促、指导劳动者(尤其是相关方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违规者及时纠正教育。 (4)应定期对现场报警装置、冲淋洗眼器等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点检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运行、压力正常且连续供水。 (5)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7)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并将本次检测内容纳入档案管理。 (8)持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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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