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刘强 | ||||
项目名称 | 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8号,成立于1983年,前身为郑州中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年度总产值43175万元,资产总额为59000万元。用人单位是从事高分子材料及助剂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检测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用人单位主营产品品种包括硅酮密封胶、聚硫密封胶、丁基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等。目前在职员工520人。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胡潇泊、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 | 调查时间 | 2021.10.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崔昌、张尔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10月28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刘强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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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苯、甲苯、二甲苯、甲醛、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地点空气中总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毒物 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噪声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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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 3、用人单位现场应增置相关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戴防毒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其中“注意防尘”和“戴防尘口罩”配对使用,“当心中毒”和“戴防毒口罩”配对使用,“噪声有害”和“戴护耳器”配对使用。 4、用人单位噪声超标的岗位,应严格佩戴好防噪声耳塞,其余工种也需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用人单位各生产线附近应设置喷淋洗眼器。 6、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离岗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指定专人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8、用人单位应为接触毒物的劳动者配备防毒口罩,同时加强员工培训,督促员工作业时能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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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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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2-1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