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太湖路西北角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杜楠 | ||||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太湖路西北角,成立于2010年6月21日,注册资金5400万元,于2012年8月投入使用。主要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设计供水能力20万m3/d,2021年厂内综合加药间进行了次氯酸钠技术改造工程,将(液氯)氯气消毒改造为次氯酸钠消毒。现有作业人员112人,生产工人实施年工作时间365天,其中一线作业人员59人。 | ||||||
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毛春丽、杨朔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毛春丽 | 调查时间 | 2021年05月25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国瑞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杨朔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杜楠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氯气、氯化氢、噪声。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浓度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及作业地点化学有害因素各物质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噪声强度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A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地点中除污泥处理间压滤机、滤池鼓风机和空压机、泵房送水泵外,其余工作地点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对压滤机、滤池鼓风机和空压机、泵房送水泵处噪声强度进行频谱分析,结果显示其主频率均在1KHZ附近,属于高频噪声。长时间接触该段频谱的噪声是导致听力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上述工作场所内作业工人的噪声防护。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属于“三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但综合加药间使用的次氯酸钠有腐蚀性,其化学性质不稳定,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次氯酸钠会发生分解产生氯气和氯化氢,意外发生泄露或分解产生的氯气和氯化氢不能被有效收集,仍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皮肤/眼灼伤和急性氯气中毒,建议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进行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氯气、噪声日常监测工作,以便掌握工作场所氯气、噪声浓度水平,降低发生中毒事故风险。 (2)加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4)进压滤机、滤池鼓风机和空压机、泵房送水泵巡检作业时佩戴防噪声耳塞或护耳器。 (5)化验室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佩戴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穿工作服等;配制、使用易挥发物质应在通风橱内进行作业。 (6)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进行,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7)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如实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郑州航空港区水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