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新区西南约8km的荀洼村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章建民 | ||||
项目名称 |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煤场全封闭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以“上大压小”方式,建设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该项目是河南优化电力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项目场地距鹤壁市淇县庙口乡原本庙村北约500m,东边距离鹤壁新区约8km,南距省道S222约500m。两台机组分别于2014年和2015建成投产。 建设单位现有一座煤场,位于电厂西北角,储煤场尺寸248m×128m,设计贮煤量为15万吨,满足机组15天的耗煤量。公路来煤采用自卸汽车进厂,煤场西侧设置一处“全能型汽车卸煤沟”以接卸公路来煤,汽车卸煤沟有效长度64m。 按照当初工程设计时的环保要求,煤场及汽车卸煤沟四周设有防风抑尘网。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严格,要求对煤场及汽车卸煤沟进行全封闭改造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杨蕊、蔡晓东、胡明立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 杨蕊 | 调查时间 | 2020.5.2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章建民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洋楠 杨蕊、胡明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5.25-5.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章建民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总粉尘浓度:本次检测该建设项目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共5个,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共5个,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总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5个工作场所总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呼吸性粉尘浓度:本次检测该建设项目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共5个,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共5个,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5个工作场所呼吸性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建设项目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共5个,结果显示5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全身振动、噪声。 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监管部门查询; 建设单位应对在体检报告出来之后由员工签字认领。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建设项目在后期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降到最低; 建设单位在后期的工作中还应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新入职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7.完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内容,明确个体防护用品质量符合性内容 8.补充现场照度评价内容 9.核实采样点的设置数(个体采样对象、定点采样点) 10.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防护符合性评价内容;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情况内容;完善防尘防毒关键控制点描述内容;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内容(氨) 11.核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内容(检测仪器);呼吸粉尘浓度应严格监测,核实与真实值的符合性 12.补充职业病防护措施投资内容 13.明确关键控制点内容 14.完善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内容 15.完善附件内容(职业卫生管理结构、管理员配置文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工体检报告及附图等) 16.委托书、附件应盖章,形成过程报告和验收方案一并存档 |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煤场全封闭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