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华润风电(瑞昌)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塘山乡和吴山镇境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儒 | ||||
项目名称 | 华润风电(瑞昌)有限公司华润九江桃源风电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华润风电(瑞昌)有限公司华润九江桃源风电场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48MW,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9400万kW·h,2016年8月29日最后一批风机通过240h试运行,于2016年9月并网正式投产发电,总投资42282.46万元;二期建设规模为56MW,年上网电量11526万kW·h,总投资42799万元。二期现在已经安装18台单机容量为2000kW风力发电机组,并于2019年1月并网正式投产发电。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在办公室,设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负责风电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设置了警示标识,组织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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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侯艳红 | ||||||
现场调查人员 | 侯艳红、刘冲 | 调查时间 | 2019.01.3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儒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辉、侯艳红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9.02.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儒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运检人员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中控室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各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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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2)根据对XX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在严格采纳并落实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 (1)制定六氟化硫中毒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需组织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职业损害的员工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职业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需包括如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8)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9)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需补充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见表12-1。 (10)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1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2)用人单位在完成本次现状评价之后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等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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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华润风电(瑞昌)有限公司华润九江桃源风电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