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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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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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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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大道、紫辰路、南三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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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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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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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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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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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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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三环路以内的中心城区王新庄、五龙口、马头岗三大污水系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投产,日处理规模达90万m3/d,其中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40万m3/d,于2000年投入运行,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也于2008年12月投入运行,马头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30万m3/d,于2007年建成投产,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10万m3/d,于2005年建成投产。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也已投入运行中。三个污水处理厂均已满负荷运行。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用水量的不断增加,污水排放量也不断增加。按照国家建设部对郑州市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根据郑州市排水专业规划,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中州大道、紫辰路、南三环交汇处兴建了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即郑州市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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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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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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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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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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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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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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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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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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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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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马会涛、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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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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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1~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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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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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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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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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初沉池、细格栅处氨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巡检工接触氨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他各工作场所氨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车间各工种场所硫化氢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盐酸: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盐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氧化氯:检测结果显示,加药工接触二氧化氯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二氧化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对该建设项目巡检工、加药工进行测量,结果显示巡检工、加药工接触噪声8h等效A声级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本次共对11个存在噪声的工作地点进行测量,结果显示罗茨风机、进风机处噪声超过85dB(A),经过频谱分析其主频率在500Hz~1k Hz,主要为中高频噪声,易引起中高频听力损失和语频听力损失。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配电站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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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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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初沉池、细格栅等工作场所应加强维护管理,减少跑、冒、漏等情况的发生,加强通风,减少毒物聚集。
2、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14)的要求为工人配发防护用品:为加药工配发耐酸手套;为巡检工配发中高频防噪声耳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人作业时佩戴防护用品。
3、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生产车间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浓度。 污水处理车间增设警示标识。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第二条要求,尽快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劳动合同中应增加职业危害告知内容: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4、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为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及时进行复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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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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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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