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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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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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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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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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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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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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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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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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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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成立于2004年6月,厂址位于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100号。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开发、销售、生产;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咨询;进出口贸易。目前用人单位有两套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料来源为“西气东输”工程的天然气,电力送出由500kV线路并入河南电网。机组年利用小时为3500小时,年发电量26亿千瓦时。
用人单位于2015年11月27日委托我单位对其工作场所(发电运行车间、化学水处理车间)存在的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肼、氢氧化钠、氨)、噪声、工频电场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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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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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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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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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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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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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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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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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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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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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良、刘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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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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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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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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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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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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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毒物:肼、氨、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氮;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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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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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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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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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工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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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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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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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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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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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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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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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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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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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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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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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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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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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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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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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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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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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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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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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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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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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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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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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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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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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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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频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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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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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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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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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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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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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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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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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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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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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合格指低于8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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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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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化学水处理间氢氧化钠的最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氨、肼)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场所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氨、肼)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4)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500kV绿#1主变出口避雷器A相下、500kV绿#1主变出口避雷器B相下、500kV绿#1主变出口避雷器C相下、110kV高备变高压侧避雷器C相下、110kV断路器C相下、500kV断路器A相下、500kV断路器B相下和500kV断路器C相下的工频电场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地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防毒措施有效,防噪声措施有效;防工频电场措施有一定效果。
建议:
(1)加强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2)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作业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防噪声、振动设施的保养与检修,保证其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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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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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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