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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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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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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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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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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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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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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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山路105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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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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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区主要包括铸锻公司(包括铸造分厂、锻造车间)、西区下料件厂(包括试验工区)、西区电镀厂、西区直属件厂、喷漆车间及公用设施等。目前西区在职作业人员约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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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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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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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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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田凯、刘文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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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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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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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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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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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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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春丽、刘松柏、潘学良、张涛、刘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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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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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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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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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彦伟、李东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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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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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矽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毒物类: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氰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氯化氢、氢氧化钠、硫酸、三氧化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检测结果:个体粉尘超标率20.7%,定点粉尘超标率17.6%,臭氧超标率33.3%,锰及其化合物定点超标率50.0%,噪声超标率77.3%,高温超标率60.0%,;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三氧化铬、氯化氢、氢氧化钠、硫酸、氰化氢、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紫外辐射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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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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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粉尘、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有超标现象,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三氧化铬、氯化氢、氰化氢、氢氧化钠、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紫外辐射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1) 铸造时应尽量选用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型砂,并减少手工造型和清砂作业;
(2) 在产生粉尘较严重的清砂工区、清模工区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或实施喷雾湿式作业,减少粉尘危害;
(3) 加强喷漆车间喷漆房工作场所通风排毒,工作时确保通风设置正常开启,以改善喷漆房内空气环境,减少苯系物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
(4) 下料件厂铆焊、电焊作业区域合理利用厂房空间,减少焊接工位、铆工工位密集度,避免厂房内局部空间粉尘、锰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浓度过高;建议为电焊工、铆工配备防尘毒口罩,防尘滤棉的阻尘率应≥95%,滤毒盒应配备防臭氧滤毒盒;
(5) 应及时清理各喷漆室地漏等处的漆渣;对喷漆室全面通风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其通风效果有效;对各喷漆室大门进行维修,保证其正常工作;合理设置调漆处的位置,最好设置在喷漆室内;选用无苯油漆;个体防护用品方面,建议为所有喷漆工配备正压供气式呼吸器或防毒面罩,并教育喷漆工喷漆时正确佩戴使用,不能用防尘口罩代替;
(6) 用人单位西区应对各工种进行教育培训,保证其工作时正确佩戴使用防噪声耳塞,减少各工种的听力损伤;
(7) 用人单位西区应为铸造分厂冶炼工、锻造车间锻造工、司炉工配备防高温服装,并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
(8) 用人单位西区应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并加强教育监督,保证各工种在工作时正确佩戴使用各个体防护用品;
(9) 用人单位西区应明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各生产车间、外包单位等对外包工种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并加强监督,以减少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各外包工种(抛丸工、喷漆工等)的健康影响;
(10)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等;
(11)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规定,及时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证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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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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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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