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荥阳市中原路与唐王路交叉口西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部长
|
项目名称
|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简介
|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拥有员工796人,是全国煤矿综采设备、配件主要定点生产单位。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中原路与唐王路交叉口西南侧,法定代表人为郭昊峰,经营范围为设计、加工、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矿山液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煤矿综采机械配件、电站设备及附属配件、金属材料、高压胶管、液压密封件、阀门的销售。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现分三个生产厂区,东厂区为新产品研发基地;北厂区占地6万余平方米,为液压支架生产基地;南厂区占地12万平方米,为油缸生产基地。其中,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北厂区于2006年建成投产,南厂区于2011年建成投产。该公司南厂区、北厂区自建成以来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项目负责人
|
张现增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娟娟
|
调查时间
|
2015年6月3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部长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王娟娟、张现增、潘学良、王永俊、刘冲、蒋绍永、张涛、张尔益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5年7月14日-7月20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部长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毒物类: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丁醇;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
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部分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丁醇)、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的浓度(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部分人员个体粉尘/个体噪声浓度(强度)超标,部分工作地点定点粉尘浓度、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浓度超标。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1)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严重”;
(2)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现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建议:建议该公司采取有效的防尘、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作业场所内粉尘、有毒物质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 针对喷漆作业,建议采用低毒的涂料代替目前含苯量高的涂料。为焊接作业人员配备防尘毒口罩;该公司为喷漆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该公司为机加工等粉尘场所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3) 建议对结构件清磨区喷砂房进行定期的维护,针对局部密闭失效的部位进行维修。建议铣床采取湿式作业方式,降低粉尘浓度,并对机加工设备水循环系统进行排查,针对损坏现象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能够湿式作业。
(4) 建议结构件分厂0铆焊分厂、1-5铆焊分厂焊接作业场所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5) 建议5工区进行焊接作业时使用局部吸尘罩。
(6) 建议喷漆作业进入喷漆间进行封闭作业,同时开启全面通风系统。
(7) 建议该公司为噪声场所作业人员发放防噪声耳塞。
(8) 建议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9) 建议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
(10) 建议该公司进行高温中暑事故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1) 建议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52号)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
该公司应督促外包单位如0铆焊分厂及时对外包作业工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要求外包单位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的建议,妥善安置相关异常人员。
(12) 建议该公司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13) 建议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档案管理。
(14) 建议接触苯异常人员梁妮按照职业卫生体检机构提出的建议进行定期复查。
(15) 建议对丁炎青、李朋勋、王力强、申楷(大)等4人进行电测听复查。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