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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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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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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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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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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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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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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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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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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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71号,成立于2005年1月20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开关、绝缘、变压器三大类。
本次受该用人单位委托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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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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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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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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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立、樊玉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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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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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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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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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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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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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胡明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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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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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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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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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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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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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该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本次检测内容为: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氮、硫酸、氯化氢、噪声等。
粉尘检测结论:
表面处理分厂喷塑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地点喷塑处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其余各工作地点粉尘超限倍数计算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
毒物检测结论:
二氧化氮:制作分厂、变压器分厂电焊工接触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焊接处二氧化氮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硫酸:表面处理分厂酸洗工接触硫酸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酸洗池处硫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氯化氢:表面处理分厂酸洗池处氯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表面处理分厂喷漆工接触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苯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甲苯:表面处理分厂喷漆工接触甲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甲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甲苯:表面处理分厂喷漆工接触二甲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二甲苯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测量结论:
绝缘子分厂捏合机操作工、变压器分厂切割机操作工、开关分厂一次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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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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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加强喷塑作业场所的通风,减少粉尘的积聚;加强对喷塑现场地面积尘的清理工作。
(2)减少噪声超标岗位作业人员的接噪时间。
(3)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4)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分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培训应做好记录工作,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5)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应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发放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等),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同时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7)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8)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较少,应进一步完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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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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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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