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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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澳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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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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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城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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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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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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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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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澳塑胶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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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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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原名为郑州三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生产PVC和PET塑胶地板革为主的加工制造企业。用人单位位于河南省新郑市城东新区,占地面积200余亩,各类生产流水线10条,目前员工实际人数为17人。
该用人单位生产的SL商标系列产品分高、中、低三档和四种规格,五大系列近400个花色品种,畅销全国各地及亚、非、欧多个国家,其产品规模为年产2824m2。
本次受该用人单位委托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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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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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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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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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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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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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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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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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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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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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玉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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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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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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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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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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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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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该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选择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总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噪声:测量工作场所噪声A声级强度和超过85dB(A)的工作场所或设备进行频谱分析。
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检测用人单位造粒车间、压延车间和锅炉房接触粉尘作业的共计6个工种,其中仅压延车间捡料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值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83.3%。
毒物:
一氧化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房锅炉工接触一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工作地点锅炉处一氧化氮浓度超限倍数计算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二氧化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房锅炉工接触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锅炉处二氧化氮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二氧化硫: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锅炉房锅炉工接触二氧化硫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锅炉处二氧化硫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苯系物: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压延车间二辊操作工、四辊操作工和上花膜工接触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苯系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噪声:本次共测量了接触噪声作业的共计11个工种,其中造粒车间上料工、切粒工和压延车间上料工、捡料工4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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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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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应加强用人单位车间设备和地面上积尘清扫,或采用湿式洒水降尘;
(2)应为造粒车间各工种和压延车间上料工、捡料工配发合格、有效的半面罩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应为压延车间二辊机工、四辊机工、上花膜工配发具有防毒功能的防护组件(如3M9402型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3)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和公告栏;
(4)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要求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及复查结果应及时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
(6)用人单位宜合理化生产班制,减少作业人员的接害时间;
(7)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做好维护记录,相关记录及时纳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
(8)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9)按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相关培训应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
(10)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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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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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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