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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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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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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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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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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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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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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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座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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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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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车辆座椅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工程机械座椅、商用车座椅和农用机械座椅。
汽车座椅是汽车内饰中的重要部件,汽车座椅生产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目前行业内已形成由专业化工厂来完成座椅的生产,以提供特制化产品为整车配套。为此,经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申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17年7月4日开具了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座椅项目备案确认书(豫郑经技制造【2017】18332)。郑州天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汽车座椅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占地约48亩(31999.68平方米),总投资134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万套汽车座椅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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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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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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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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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昆南、王娟娟、张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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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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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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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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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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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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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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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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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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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有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物理因素有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预测结果:
通过采取各项积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电焊烟尘)、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高温、紫外辐射的浓度(强度)应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冲床操作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工种均符合要求。建设单位为接触噪声人员拟配发防噪声耳塞,佩戴之后冲床操作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符合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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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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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建设项目属于“二 制造业”内的“(二十三)汽车制造业”(二十三)汽车制造业,分析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在今后工程设计、施工和正式生产中,建设项目若能将研究设计资料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一并实施和逐条落实,预计竣工投产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应急救援设施
(1)在混料房、ISO区、小料储存区应设置强制机械排风设施,且在发生大量泄漏事故时能兼顾事故通风,且保证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小时;
(2)在MDI储罐及小料储罐区设置泄险沟(堰);
(3)在1#车间、混料房、ISO区设置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
(4)在ISO区设置冲洗设施。
建筑卫生学
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5.4.1要求,各工作岗位照度标准值应为300lx,照度均匀度为0.70或者0.60。
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至少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十一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②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⑤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⑥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⑩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第三十四条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内容、管理要求等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进行。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开始前,应委托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存在职业禁忌或有与所将要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定期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健康受损的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3)及时组织离岗时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建议在设计中将职业病防护费用进行进一步细化,列出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单项投资概算,以及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并使其在总投资中占有合理比例,为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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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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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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