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浙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乐都区工业园区西区(海东市乐都区浙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应海燕 | |||||||||||||||||||||||||||||||||
项目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浙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块蒸压粉煤灰标准砖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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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朱艳秋、张冰洁、胡明立、郑瑞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调查时间 | 2021年04月28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应海燕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5月24日~2021年05月2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应海燕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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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噪声、高温。 总粉尘浓度: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标准砖生产车间成型工、出渣工接触粉尘(矽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主控操作工、出砖工、铲车司机接触粉尘(矽尘)8h时间加权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标准砖生产车间工作场所共计8个工作地点短时间总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成型机、搅拌机、振动筛出渣口、输送皮带区、上料口5个工作地点短时间总尘接触浓度最大值>5倍PC-TWA数值,故该5个工作地点总尘短时间接触水平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工作地点总尘短时间接触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呼吸性粉尘浓度:本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标准砖生产车间成型工、出渣工接触呼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主控操作工、出砖工、铲车司机接触呼尘8h时间加权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标准砖生产车间工作场所共计8个工作地点短时间呼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成型机、搅拌机、振动筛出渣口、输送皮带区、上料口5个工作地点短时间呼尘接触浓度最大值>5倍PC-TWA数值,故该5个工作地点呼尘短时间接触水平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他工作地点呼尘短时间接触水平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了标准砖车间共计5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成型工、出渣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铲车司机、主控操作、出砖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85dB(A)的要求。 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噪声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设备有成型机,对其进行噪声强度频谱分析,结果显示生产车间成型机噪声主频率集中在1kHz,属于高频为主的宽频带动态噪声。 高温:本次建设项目蒸压釜工作场所WBGT指数测量结果为27.6℃, 因本次评价高温测量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属于非高温季节时段,故本次高温测量结果仅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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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砂、碎石生产制造属于“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综合判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建设项目。 针对建设项目年产1.2亿块蒸压粉煤灰标准砖生产线项目现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补充措施和建议。见F表11-1。 F表11-1 建设项目补充措施和建议
(1)持续关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人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注重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时为工人更换失效、损坏的防护用品。 (2)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受限空间或通风不良的作业场所,确保按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检维修作业,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台账记录并保存。 (3)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妥善保存。 (4)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费用纳入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中,专项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5)持续关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进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的相关要求,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 (6)重视劳动者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今后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体检异常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及时进行妥善处置。 (7)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第三方施工或原辅材料供应单位或成品拉货单位)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F11.3 建设项目后期事项建议 (1)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8号)要求以及《关于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司,2019年08月16日起施行),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登录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后期每年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更新、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2)建设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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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海东市乐都区浙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亿块蒸压粉煤灰标准砖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