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海西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锡铁山镇饮马峡工业园区彩云街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代国峰 | ||||||||||||||||||||||||
项目名称 | 海西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目前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填埋,厂区内主要建设有稳固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1#和2#两个丁类暂存库、填埋场以及变配电室、消防水站、办公/实验楼等建构筑物;稳固化车间设计处置规模为90000t/a,安全填埋场有效库容为1080000m3,使用年限12年;污水处理车间设计规模50 m3/d | ||||||||||||||||||||||||||
项目组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调查时间 | 2021年07月06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代国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贾鹏凯、郑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8月13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代国峰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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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种类、使用的主要辅助材料,由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可知,用人单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建设单位某时段接收、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成分有极大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具有阶段性、时效性和变化性。本次检测内容根据用人单位检测期间暂存、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砷化氢浓度、硫化氢浓度、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氢氧化钠浓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浓度、噪声、工频电场。 粉尘: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稳固化车间固化操作工、叉车司机和污水处理工加药过程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计检测11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粉尘接触浓度,采用峰值浓度PE进行其短时间接触水平波动评价,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11个工作地点短时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小于3倍PC-TWA数值,故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示,1#暂存库、2#暂存库和污水处理车间各采样点硫化氢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砷化氢:本次检测结果显,1#暂存库硫化砷渣暂存区采样点砷化氢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稳固化车间固化操作工和1#暂存库叉车司机接触砷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计检测5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砷及其化合物接触浓度,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5个工作地点短时间粉尘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氢氧化钠:本次检测结果显示,1#暂存库、2#暂存库碱洗塔和污水处理车间NaOH储槽处氢氧化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本次检测结果显示,1#暂存库、2#暂存库叉车司机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共计检测6个工作地点短时间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接触浓度,短时间检测结果CSTE显示6个工作地点短时间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稳固化车间固化操作工、叉车司机以及污水处理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双狼牙破碎机、强制搅拌机处噪声强度超过85(A),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均为2kHz,为高频噪声;鼓风机房处噪声强度超过85(A),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为1kHz,为高频噪声;其它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变电站配电间和箱式变压器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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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业—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年委托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污水处理车间加药装置附近以及1#2#暂存库内应设置冲淋洗眼设施或便携移动式冲淋洗眼设施。 (3)本次评价检测内容根据检测期间1#2#暂存库存储危险废物种类、稳固化车间生产线处理危险废物种类进行确定,对于建设单位能够处理但检测评价期间并未接手暂存的其他危险废物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未检测,建议用人单位后期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种类情况进行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检查和奖惩制度,尤其应重点关注焊工岗位防尘、防噪防护用品的佩戴,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 (6)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落实: 1)劳动合同告知: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正在补充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应告知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建设项目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发放有防暑降温费用。 2)公告栏告知: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3)警示标识告知:检测期间用人单位生产区多数工作场所设置有警示标识,但存在警示标识使用不当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设置情况见下表。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一览表
(8)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外委工程及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外委单位在职业病防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外委单位的职业病防护资格及能力,严格要求外委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其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外委单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资料。 (9)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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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海西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