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洛阳市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柳石路188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治国 | ||||
项目名称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年07月29日,于2018年12月21日正式投产,位于洛阳市高新区辛店镇西沙坡村柳石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张志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垃圾发电(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垃圾产生蒸汽的生产和销售等。经纬度坐标:东经112.30°,北纬34.62°。 用人单位采用发电技术对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垃圾发电,垃圾产生蒸汽的生产与销售,炉渣的回收再利用生产砖及路基材料。现配有3台锅炉,15MW发电机机组两台。 劳动定员149人,其中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18人,运行人员43人,检修人员13人;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渗滤液站运行及维护,共计12人;郑州绿清环保有限公司负责飞灰固化以及炉渣处理,共计46人;上海祥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除渗滤液站、飞灰固化以及炉渣处理外的厂区检维修,共计2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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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樊玉江、郑雪东、冯治钢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樊玉江 | 调查时间 | 2021.05.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治国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东方、樊玉江、郑雪东、冯治钢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5.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治国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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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危害因素:粉尘、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氰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盐酸、氯气、氢氧化钠、甲醛、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故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无机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以及各工作场所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锌、一氧化碳、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短时间接触水平采用峰值浓度PE(3倍PC-TWA)进行判定,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浓度短时间波动水平均<3倍PC-TWA数值,故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氧化钙、三氧化铬、铜尘、铅尘、氯乙烯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的值要求。 氰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盐酸、氯气、氢氧化钠、甲醛: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氰化氢、硫化氢、氯化氢/盐酸、氯气、氢氧化钠、甲醛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噪声大于85dB(A)的工作场所1#发电机巡检位、2#发电机巡检位、1#发电机小室巡检位、2#发电机小室巡检位、1#汽轮机组巡检位、2#汽轮机组巡检位、汽机0米1#凝结水泵巡检位、汽机0米1#真空泵巡检位、汽机0米2#真空泵巡检位、综合水泵房巡检位、焚烧炉看火口巡检位、1#焚烧炉一次风机巡检位、2#焚烧炉一次风机巡检位、3#焚烧炉一次风机巡检位、活性炭制备间风机巡检位、炉渣分拣操作位、炉渣处理破碎机操作位进行频谱分析,显示主频率在1kHz~4kHz,属中高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较大,应做好防噪声措施。 工频电场: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高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工作场所WBGT(℃)指数测量值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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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防护设施正常运转,应急救援设施状态良好,满足防护要求。 (2)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分作业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3)维护、检修设施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4)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检测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登录www.zybwhsb.com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6)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均应定期组织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完善相关内容,档案包括:(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本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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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1-06-27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