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高新区莲花街第二小学项目经理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 第二小学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赵经理 | ||||
项目名称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高新区莲花街 第二小学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为定期检测。经现场调查确认本次检测范围为该工程施工现场(6号楼、5号楼)。 | ||||||
项目组人员 | 冯治钢,韩静宜,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治钢,王艳娇 | 调查时间 | 2021.04.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工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治钢,王艳娇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04.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赵工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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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根据合同约定,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为定期检测。经现场调查确认本次检测范围为该工程施工现场(6号楼、5号楼)。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结果显示修补找平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结果显示施工现场6号楼腻子配料旁、钢筋安装旁噪声强度超过8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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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建议用人单位为作业工人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加强对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3)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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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高新区莲花街 第二小学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