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孙庆民 | ||||
项目名称 | 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为定期检测。经现场调查确认检测范围为:红楼西侧开挖区和回填区。 | ||||||
项目组人员 | 郑雪东,王心怡,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王艳娇 | 调查时间 | 2021.5.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庆民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王艳娇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5.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孙庆民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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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检测内容为:总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噪声。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工程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结果显示各工种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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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正常运转,满足防护要求。 (2)应加强对作业工人的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严禁未配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培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4)用人单位应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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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中电建十一局工程有限公司西流湖郑州高新区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1-06-1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