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玛曲县宏发商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贡曲河三号桥西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浩平 | ||||
项目名称 | 玛曲县宏发商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玛曲县宏发商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用人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在玛曲县工商质监局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贡曲河三号桥西头,法定代表人:张浩平,注册资本2160万元,经营范围:商砼加工销售、建筑工程、建筑装潢、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市政工程、水电暖工程、道路工程。该用人单位现有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劳动定员14人,其中生产工人约5人,管理辅助人员9人,年生产商品混凝土20000方。 | ||||||
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胡明立、郑雪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郑雪东 | 调查时间 | 2021.6.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浩平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郑雪东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6.21~6.2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浩平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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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等。 粉尘:用人单位所检装载机工、操作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配合工、实验员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粉尘定点检测结果显示,上料口、搅拌机、皮带头、皮带尾、压力试验机粉尘峰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搅拌机运转时会产生大量粉尘所导致,配备除尘设备效果不良,以及企业没有设置一定的密闭措施防止粉尘逸散和作业场所设置有局部风扇,风扇运行导致二次扬尘。 噪声:本次测量了该用人单位共计3个接触噪声作业的工种,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所测工种接触噪声8h、40h等效声级强度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对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进行测量,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低于85d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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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结论: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玛曲县宏发商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制造业“(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主要建议:1、(1)铲车运作时应及时关闭驾驶室门窗,避免或减少运作过程粉尘进入驾驶室内;铲车未运行时亦应关闭驾驶室门窗,避免驾驶室内容粉尘积聚;驾驶室内容定期进行清理,减少运作过程产生二次扬尘;(2)磅房、搅拌机操作室应进行通风除尘,减少室内粉尘积聚。 2、用人单位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的要求,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的数量按照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上限值为9人设计。 3、(1)应委托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员应按体检机构建议进行复查。(4)应对离岗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存档。 4、检维修作业过程虽然作业时间较短,但作业时可能短时间内接触大量危害因素,因此应制定操作规程,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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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玛曲县宏发商砼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0-19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