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速必雅(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宋晟 | ||||
项目名称 | 速必雅(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速必雅(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30日,公司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位于河南省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用人单位主要为立邦涂料(河南)有限公司提供金属包装容器。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胡明立、蔡晓东、邵锴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张庆伟 | 调查时间 | 2021.6.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宋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吴彦明、张庆伟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6.16~6.1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宋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物理因素:噪声。 (2)检测结果 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2-丁氧基乙醇的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噪声:用人单位焊耳机操作工、焊耳喷涂操作工、焊耳喷涂检查员、提梁机操作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检测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经过本次综合分析评价,用人单位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等各项评价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定期补充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及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补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在车间内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补充设置“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戴防护眼镜”、“戴防护手套”、“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补充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等。 4)建议在生产厂房内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用人单位取得报告后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对生产区域噪声进行持续治理,结合自身情况,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避免工人近距离接触高噪声设备。 7)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监督管理,定期巡视工人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定期对工人进行防护用品培训。 8)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拟入职劳动者(含调岗劳动者)和离岗劳动者分别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9)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因素)需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对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为“复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其复查,并根据复查结论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速必雅(天津)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