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1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秦科长 | ||||
项目名称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新郑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简介 | 为测定煤灰分,用人单位在精煤801皮带上安装了一套灰分仪,采用双γ射线穿透法(含密封源Am-241和Cs-137各1枚),能消除煤的疏松度、粒度等因素的影响,快速测出煤的灰分和发热量。 为测定介质密度,用人单位在主厂房332、333合介泵主管道上各安装了一套智能密度计(每套含密封源Cs-137 1枚),该密度计是根据γ射线穿透物质能力与物质密度成反比原理测量物质密度的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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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王艳娇、贺金鹏、胡俊峰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俊峰、贺金鹏 | 调查时间 | 2020.1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秦科长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贺金鹏、胡俊峰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12.15、2021.3.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秦科长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存在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为:γ射线、α射线、β射线。 检测结果:用人单位灰分仪和密度计周围100cm处剂量当量率符合《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14-2006)中“距离装有活度为3.7×1010Bq以下的密封γ放射源容器外表面100cm处任意一点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得超过0.05mGy/h”的要求。 巡检人员最大年有效剂量累计为0.079mSv,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剂量限值和用人单位制定的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值不超过5mSv限值要求。 放射源工作场所α射线、β射线表面污染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工作场所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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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后,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灰分仪和密度计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现状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按照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并做好演练记录。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议,对体检结果存在异常的人员(梁国利)及时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妥善处置;或将该名人员调离放射线作业。 (3)本次评价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申报。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将放射源相关管理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体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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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