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八师石河子镇十户窑村S101线西侧200米处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宁宜峰 |
项目名称 |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南部山区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建设用砂和卵石矿Ⅱ号矿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八师石河子镇十户窑村S101线西侧200米处,该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剥离土堆放场、废石堆放场、运输道路和其他设施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令)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属于“一 采矿业 ”内的“(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1 土砂石开采”,分析判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胡明立、邵锴、马会涛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邵锴 |
调查时间 |
2022.9.1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宁宜峰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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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粉尘。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确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高温天气作业可能发生职业性中暑,低温天气作业时可能会发生职业性冻伤等。 (2)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水泥粉尘、黄土尘等;毒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苯、甲苯、二甲苯、锰及其化合物等;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紫外线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在采取补充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建设单位予以监督协作,可显著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 (3)根据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类比项目资料的分析,综合预测:通过采取各项积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粉尘、噪声强度应能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5)建设项目关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等方面的内容阐述不完善,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中进行详细设计。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成投产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和接触水平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 完善评价依据;
-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 补充完善用人单位应急救援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 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有关内容;
- 补充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分析评价;
- 落实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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