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维 | ||||
项目名称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类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该电厂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公司”)的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天河分公司”)运营管理。发电厂由2×660MW和2×330MW组成,近三年工艺设备未变更。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刘阳、吴彦明、喻江丽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阳、吴洋楠 | 调查时间 | 2021.1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维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阳、吴洋楠、冯治钢、张冰洁、胡明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9-2021.11.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维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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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粉尘:4号皮带巡检工、8号皮带巡检工、9号皮带巡检工、11号皮带巡检工、10号皮带巡检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滚轴筛、原煤仓、10#皮带头、10#皮带尾、11#皮带头、11#皮带尾、#1炉捞渣机粉尘峰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各工种接触噪声的8小时连续等效A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高温: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毒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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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其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盐酸、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联氨、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版),该厂属于“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1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根据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卫生管理分析:在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善后,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现状能够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全面自查输煤工段的除尘设施,保证其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能够正常运行。对输煤系统现有除尘设施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雾除尘器、静电除尘器)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使其发挥正常作用,输煤各转运站设置机械动力除尘设施,将含有部分细小颗粒未能完全沉降的粉尘吸收、处理,防止外溢。 (2)合理制定锅炉、汽机、电气专业巡检工的操作巡检制度及操作规程,减少其高噪声环境作业时间。碎煤楼、泵房、引风机、一次风机、汽机等高噪声设备均应独立厂房,在巡检以上高噪声作业场所过程中,应正确佩戴耳塞,降低高噪声作业环境对人员的危害。 (3)为新进、转岗人员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为非职业禁忌人员后,方可入职,存在异常的劳动者,应对其职业史、职业健康史、健康损害与职业相关度进行调查,如该岗位健康损害与其作业岗位危害关系较大,应进行复查,严重的人员应进行调岗处理。 (4)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转。 (6)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7)加强日常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改或更换,确保达到警示目的。 (9)及时对急救药箱配备的应急处理药品更新,以满足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需要。 (10)用人单位所在地夏季环境气温高,生产性热源较多,针对高温,用人单位应在符合高温检测时间的期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高温检测及评价,如有超标,应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并辅以采用降暑防护用品,如防暑背心等防护用品;同时建议用人单位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委托检测时间在符合高温检测时间要求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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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通过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