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新沂市高流镇高流村高石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袁卫兵 | ||||
项目名称 | 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2月22日,注册地位于新沂市高流镇高流村高石路,法定代表人为许静。经营范围包括人造板、木制品、木制家具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2月1日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祁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3.02.0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卫兵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2.1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袁卫兵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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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一氧化碳、甲醛)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有害因素除裁边抽条岗工作场所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粉尘、一氧化碳、甲醛)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有害因素除裁边抽条岗工作场所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建议: 7.1整改性建议 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吸声、隔音等措施;加强对劳动者防噪声耳罩或耳塞佩戴的监督检查。 7.2其他建议 对所检接触噪声接近和大于80dB(A)岗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员工在工作情况佩带防护耳塞,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严格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其防护效果;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202)人造板制造,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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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新沂市甜浩木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