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江苏宇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南侧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周琪 | ||||
项目名称 | 江苏宇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苏宇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9月21日,注册地位于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昆明路南侧,法定代表人为李洪飞。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2月22日江苏宇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江苏宇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王吉奥、祁勇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3.02.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周琪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2.2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周琪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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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 所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铅烟、异丙醇、二氧化锡、二甲苯)和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 所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铅烟、异丙醇、二氧化锡、二甲苯)和粉尘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对象)接触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的照度均符合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建议: 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受检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领用、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劳动者作业时能够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综合分析受检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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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江苏宇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