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徐州茂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新沂市合沟镇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姚元凤 | ||||
项目名称 | 徐州茂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徐州茂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22日,注册地址为新沂市合沟镇工业集中区,2022年08月22日徐州茂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徐州茂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 ||||||
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调查时间 | 2022.08.2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姚元凤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张晶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9.0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姚元凤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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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总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除气流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工频电场)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检测结果表明,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总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除气流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物理有害因素(高温、工频电场)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按《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WS/T754-2016 )的规定,在选用护听器时,劳动者佩戴护听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保持在85dB(A)以下,使用护听器后实际暴露的噪声强度在75dB(A)至80dB(A)之间,效果最佳。因用人单位已为员工配备了防噪声耳塞(型号:3M1270防噪声带线弹性耳塞,NRR:24dB,SNR:25dB)。通过计算(24-7)/2=8.5dB,91.7dB-8.5dB=83.2dB,工人在佩戴3M1270防噪声耳塞后,实际接触噪声强度小于85dB(A)。故超标岗位员工在佩戴耳塞后能满足降噪效果。 7.1整改性建议 在车间的顶部、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如吸声吊顶等。达到吸音消声的目的,减少混响,降低噪声;对气流纺机械噪声部位做阻尼设计,对纺织设备实施减振,降低噪声。在高噪声场所增设相应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及佩戴相应劳保用品警示牌。加强监督、指导职工正确佩戴防噪耳塞,降低职工直接接触噪声强度,并在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7.2其他建议 (1)综合分析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要求,该公司属于(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经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因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生产负荷等发生变化导致原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议企业应重新进行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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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徐州茂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