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安阳市殷都区洪河屯乡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彭远 | ||||
项目名称 | 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营房光伏电站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运营营房光伏电站。营房光伏电站总安装规模为20MWp,采用农光互补模式。电站设35kV开关站一座,开关站采用固定建筑式,光伏组件所发电能在35kV母线汇集后,通过1回35kV营丰线接入35kV安丰变35kV侧,以35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由安阳市调度管理。集电线路采用地埋式。 | ||||||
项目负责人 | 张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茜、赵莉丽 | 调查时间 | 2023.04.0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彭远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茜、赵莉丽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04.20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彭远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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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六氟化硫及其产物、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噪声强度均不超过85dB(A),工频电场强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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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XG1-2019)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太阳能发电,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结合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检测数据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 (2)用人单位各工作地点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运维人员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连续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主要建议:(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员进入工作区域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在不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监督和督促作业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领用的记录,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意识; (4)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向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相关情况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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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安阳县中昊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营房光伏电站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