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市荥阳市中原西路槐西工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周迎鸽,19903823535 | |||||||||||||||||||||||||||||||||||||||||||||||||
项目名称 | 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位于郑州市荥阳市中原西路槐西工业园,注册资金玖仟万圆整,法人代表为汪流锋。 用人单位是生产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成套设备的专业公司,目前下辖水工产品、混凝土机械产品、砖机加气块设备产品、干粉砂浆及机制砂机械产品、电控及自动化产品、建筑固废资源化产品6个事业部。用人单位现有铆焊车间、喷涂车间、抛丸车间、装配车间和生产辅助设施,现有一线员工61人,管理人员55人,生产班制为长白班,每天工作8小时。 用人单位2018年委托荥阳市卫生防疫站开展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为XYFYZ-XP[2018]第019号,2020年委托我公司开展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并编制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XALBG2020ZP40118。经调查,用人单位自首次现状评价以来,生产运行平稳,生产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期间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苯系物、丙烯酸、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工频电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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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樊玉江、张冰洁、冯东方、杨朔等 | |||||||||||||||||||||||||||||||||||||||||||||||||||
现场调查人员 | 樊玉江、冯东方、杨朔等 | 调查时间 | 2022.8.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周迎鸽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樊玉江、冯东方、杨朔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8.2 ~2022.8.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周迎鸽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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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苯系物、丙烯酸、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 粉尘检测结果:本次对用人单位铆焊车间和装配车间接触粉尘工种进行检测,共检测12个工种,结果显示12个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检测存在粉尘的共计20个工作地点,结果显示20个工作地点粉尘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的峰接触浓度,合格率为100%。 苯系物检测结果:用人单位装配车间喷涂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丙烯酸检测结果:用人单位装配车间喷涂工接触丙烯酸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地点丙烯酸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臭氧检测结果:各工作地点臭氧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氮氧化物检测结果:铆焊车间和装配车间各工种接触氮氧化物(二氧化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场所氮氧化物(二氧化氮)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结果:铆焊车间和装配车间各工种接触锰及其化合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一氧化碳检测结果:铆焊车间和装配车间各工种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其工作场所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噪声测量结果:本次共测量该用人单位9个接触噪声的工种,结果显示抛丸车间抛丸工、装配车间打磨工共2个工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77.8%。分析其超标原因为:(1)抛丸机运行过程钢丸与工件及设备内壁反复碰撞产生较大的噪声;(2)手持打磨设备高速运转过程产生较大的噪声危害。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打磨处(二区)、打磨处(五区)、打磨处(六区)、抛丸机、剪板机等处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超过了85dB(A),频谱分析其主频率为1kHz~4kHz,为高频噪声。长期接触高频噪声可发生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严重者会引起职业性噪声聋。 紫外辐射:用人单位铆焊车间和装配车间焊接作业点焊接工/装配工面罩内眼面部的紫外辐射强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工频电磁场:用人单位辅助单元老配电房工频电磁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合格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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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见下表
1.职业病防护措施 (1)持续改善装配车间焊接区通风状况; (2)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改善设备布局或调整工作时间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3)加强对现场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运行; (4)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对设备及地面上的粉尘进行清扫,减少二次扬尘产生。 2.个体防护用品 (1)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要求,继续为人员配发3M8302型防尘口罩(N95)和3M1100型防噪声耳塞,并加强现场佩戴监督,确保其能正确、有效的佩戴。 (2)车间宜设置洁净的物品柜用于存放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3)定期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专项技能培训。 (4)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台账,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接害人员开展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纳入职业卫生档案。 4职业病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逐步实施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6 后续工作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48号)要求,应在现状评价工作结束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申报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评价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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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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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和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3-26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