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市汇邦石化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三街26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徐建国 |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汇邦石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市汇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三街26号。用人单位共有12名员工,其中管理人员4名,加油工8名;共有加油机4台(停用2台);共有加油枪10把(停用2把);共有4个汽油罐,均为10m3。用人单位主要零售车用乙醇汽油、润滑油、汽车用品、预包装食品等。 | ||||||
项目组人员 | 杨蕊、高立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杨蕊、高立 | 调查时间 | 2023.3.2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徐建国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杨蕊、高立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3.3.2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徐建国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重点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噪声。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共检测3个点位,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噪声共检测3个点位,均符合国家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用人单位加油工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溶剂汽油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措施符合要求。 噪声本次共测量3个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其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测量结果计算噪声40h等效连续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年按第1号修改单修改版)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F52零售业业” 中的“F526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行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相关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加强加油机和储油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预防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定期检查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保证正常运行。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5)严格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郑州市汇邦石化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4-1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