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南李村镇郁山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谢晓峰 | ||||
项目名称 |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是河南能源义煤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其前身为新安县郁山煤矿,1958年建井,1959年10月投产,2011年企业经兼并重组,成立了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其中义煤集团控股51%,万基集团控股49%。矿井井田面积6.2087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核定生产能力50万t/a。截止2021年6月底,保有储量1454.3万吨,可采储量737.9万吨。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矿井主采二叠系山西组二1煤,煤层平均厚度2.83m;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下山开拓,回采工作面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主副斜井进风,南翼斜井回风;主副井均为斜井提升,煤炭运输采用皮带从主井运出;副井采用架空乘人装置负责人员升降,提升物料;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为涧郁线,一路为新郁线,井上、下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2.32m3/min,相对涌出量2.44m3/t,煤尘爆炸指数为14.63%,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然发火等级Ⅲ级,不易自燃;矿井正常涌水量164m3/h,最大涌水量221m3/h,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均为中等,矿井为三级排水,最大排水能力757m3/h,满足矿井排水需求。目前煤矿生产地点为21采区21041一个综采工作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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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冯东方、郑雪东、郑祥 | ||||||
现场调查人员 | 郑雪东、冯东方 | 调查时间 | 2022.12.0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文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郑雪东、冯治钢、郑祥、郑瑞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12.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文杰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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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结果: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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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建议:(1)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的作业工人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持续关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可靠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及时维修。 (3)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切实安排培训工作。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用人单位应在值班休息区域、办公区、生产车间入口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其中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各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等。 (5)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车间公告栏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及时更新内容。 (6)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维护、检修设施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时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有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识。 (8)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健康受损的人员,及时调离岗位。及时组织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交的职业健康检查申请应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等,并合理界定职业健康检查对象范围、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9)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若存在外委、外协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临时聘用人员应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范畴,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工作,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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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义煤集团新安县郁山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1-0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