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偃师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偃师市府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潘真真 | ||||
项目名称 | 偃师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偃师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偃师市府店,前身为偃师市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洛阳中岳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改制为偃师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定型及不定型耐火材料。年产各种不定型耐火材料5万吨,定型耐火材料6万吨。 | ||||||
项目组人员 | 孟丹丹、朱艳秋、冯向丽、蔡晓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孟丹丹、蔡晓东 | 调查时间 | 2022.09.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潘真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向丽、许仑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9.26~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潘真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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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除不定型单元破碎工、再生料破碎工、配料线破碎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余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除不定型单元破碎线破碎处、破碎线振动分筛处、破碎线出料处、再生料破碎处、再生料出料口、配料线破碎处等地点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各工作地点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各工种接触氧化镁的8h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此次测量结果显示,定型单元压砖工、不定型单元破碎工、再生料破碎工、配料线破碎工、微粉操作工等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制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定型单元压砖机,不定型单元磨粉机破碎处、磨粉机下料口、破碎线破碎处、破碎线振动分筛、破碎线出料、再生料破碎处、再生料出料口、配料线破碎处、配料线振动筛、预制振动台、微粉上料处、微粉球磨机处、微粉出料口处噪声超过85dB(A),噪声频谱分析显示其主频率主要分布在500Hz~4kHz,属于中高频噪声,长时间接触易引起语频听力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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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3.1 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方面 (1)用人单位在夏季使用机械风扇进行防暑降温,在投料、包装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不宜直接正对岗位使用,避免造成扬尘。 (2)用人单位防尘毒设施各支管与总管连接主要为垂直连接,风阻较大,后期进行通风设施改造或新增时,可采用适当的斜角度连接。 (3)加强对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防治因设备破损或异常运行导致粉尘、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以及异常噪声。 (4)筛分、破碎等高噪声设备,可在设备外加装隔声设施等进一步降低上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岗位的影响。 (5)应合理安排工时,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区域停留时间。 13.2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1)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存在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严禁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要求对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行。 13.3 应急救援方面 (1)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事故(高温中暑、急性中毒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保留演练记录。 (2)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失效、损坏、过期的应急用品或药品等,保证急救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13.4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 13.4.1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岗位职业健康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度的落实。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特别是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等,特别是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完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补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补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情况。 13.4.2 职业病危害告知 (1)按照要求设置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用人单位新进员工,与劳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3)不断关注国家职业卫生政策的导向,尤其是市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动态,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主动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同时用人单位内部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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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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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