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新乡市喜达利家具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新乡县小翼镇新龙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南角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军伟 |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喜达利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新乡市喜达利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是2016年10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位于新乡县小冀镇新龙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南角,年生产无醛木门1.5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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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孟丹丹、许仑、冯向丽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孟丹丹、冯向丽 | 调查时间 | 2022.6.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军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向丽、许仑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6.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军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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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毒物、噪声。 (1)粉尘检测结论: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毒物检测结论:本次检测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噪声检测结论:本次检测共测量14个工种接触噪声强度,测量结果显示,各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制的要求。 本次检测共测量20个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各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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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对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以降低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2)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职工公布。 (3)应将职业病防治经费进行专项列支,纳入每年的财务预算内,职业防治经费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4)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健康监护管理计划,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及培训制度,对新就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职业病,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对离岗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5)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规范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工健康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个人卫生防护意识,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制定检查督导制度,督促职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便使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最大发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作用。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应按照的要求,加强车间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与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防护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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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非评审项目 |
新乡市喜达利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