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理位置 |
郑州荥阳市豫龙工业园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李福强 | ||||
项目名称 | 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是由江苏阿波罗复合肥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是全国最早的复合肥生产厂家之一)独家投资的企业。用人单位位于郑州荥阳市豫龙工业园,南临郑州市主干线中原西路,北接310国道,近邻连霍高速和107国道,交通便利发达。用人单位成立于2007年1月,主要从事复合肥的生产、销售,年生产能力60万吨,占地107425m2,注册资金1000万元。用人单位公司拥有滚筒造粒生产车间一座,面积1995m2;挤压造粒生产车间1座,面积2038m2;高塔造粒生产车间一座(两条生产线),面积3007m²;成品库房3座,面积分别为13324 m2、11522 m2、12755 m2,原料库房2个,面积为分别为17017m2、和5000m2。其余部分为生产辅助区域及办公、生活区域。 用人单位2015年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2016年~2019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用人单位2017年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2018年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019年尚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用人单位自2015年现状评价后,生产工艺进行了部分调整。 2019年7月,用人单位对两台硫酸储罐中的其中一台进行改造,更换了新的硫酸储罐,完善了各项防护泄露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停用了一台硫酸储罐。2019年10月,用人单位开始对氨化造粒工艺进行改进,拆除了两台液氨储罐,停用了液氨。2020年1月份完成了氨化二线的工艺改进,同时完善和优化了车间除尘和通风系统。 用人单位职工总人数为390人,其中销售人员105人、研发人员8人、生产作业人员195人,生产管理人员27人,其余人员为辅助部门及后勤人员。用人单位制定有职业卫生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置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作业人员配发有个体防护用品,设置有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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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冯东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冯东方、贾宇、贾鹏凯 | 调查时间 | 2020.03.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福强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冯东方、贾宇、张冰洁、贾鹏凯等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0.03.20~03.22 2020.04.0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李福强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最终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总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一氧化碳、氨、硫酸、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总粉尘浓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工作地点总粉尘浓度PE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要求。 毒物:氨: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氨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氨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硫酸:本次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硫酸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地点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本次检测结果显示,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各工作地点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次测量结果显示挤压造粒车间挤压工、造粒工、包膜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测量结果显示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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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肥料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为严重。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的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毒物(一氧化碳、硫酸、氨、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等)、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高温)等。 建议: (1)车间宜设置集中供暖设施。 (2)更换皮带秤控制室处照明灯具,提高照度。 (3)对生产车间投料口应采取密闭措施,同时应增加通风除尘设施的集气罩,减少投料过程中粉尘的大量逸散;对输送皮带等输送设备应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的“跑冒滴漏”;应加强工作场所地面及生产设备上积尘的清理工作,减少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4)对产生高噪声较大设备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其对周围的影响。 (5)针对接触粉尘、氨的作业人员为其配发半面罩,并配合防氨滤毒盒、防尘滤棉使用;为全部噪声作业岗位配发防噪耳塞。 (6)锅炉房、热风炉处应设置与泄漏报警装置相连锁的事故排风系统。 (7)挤压造粒车间反应釜附近应设置冲洗喷淋设施。 (8)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做好检维修记录。 (9)每年应定期组织全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也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10)用人单位应按照已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演练、并保存好相关演练记录。 (11)用人单位应在厂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13)用人单位应当开展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14)用人单位本次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所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15)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1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有待完善,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行分类存档管理; (17)针对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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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