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永城市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永城市西南部裴桥镇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曹大落 | ||||
项目名称 | 永城市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永城裴桥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中广核永城裴桥风电场项目为中广核永城汉兴50MW风电场的二期工程。两期工程的风力发电机组均位于裴桥镇内,一期工程(汉兴风电场)的风机位于裴桥镇西北角,安装单机容量2000kW风机25台,装机规模50MW;二期工程的风机位于裴桥镇东部和南部,拟安装单机容量为3200kW风机25台,容量80MW。 本风电场与一期风场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利用一期已建的220kV送出线接入220kV迎宾变。一期工程建设的升压站220kV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升压站内已设置有一台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50MVA,本期利用一期预留的场地,按照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扩建一台100MVA主变及相关的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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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张茜、胡明立、马会涛、赵鲁华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茜、马会涛、赵鲁华 | 调查时间 | 2020.8.2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曹大落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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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频电场、高温、低温、 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噪声 检测结果: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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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采取了初步设计报告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预计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中建设单位现有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会变长,但建设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较小,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和接触水平仍然能够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措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补充措施 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参照《风力发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LD/T 50-2016)等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培训、使用、报废等进行规定,并明确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型号、数量等内容。 2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1) 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 施工方管理上明确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3)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4) 施工单位应制定包括高温中暑在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可能存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等; (5) 根据《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采取以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喷雾洒水、佩戴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个体防护用品,在高温季节的高温时段停止室外作业并为作业工人发放清凉含盐饮料等; (6) 委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施工中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7) 督促施工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并为作业工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应进行严格的监管,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3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按照要求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3)培训、教育、告知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结合建设项目生产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内容,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2)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4)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前,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如从现有人员中调配,应做好转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在所在省市卫健委备案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警示标识 建设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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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永城市中广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广核永城裴桥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