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阪神机器(徐州)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杭大运河以北,新104国道以西,卡特彼勒配套园内B2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胡余娟 | ||||
项目名称 | 阪神机器(徐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名称:阪神机器(徐州)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杭大运河以北,新104国道以西,卡特彼勒配套园内B2区 行业分类:机械零部件加工(C3484) 法人代表:山田隆一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988万美元 占地面积:33.6亩 劳动定员:用人单位劳动总定员118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共94人(女工34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80天,实行单班制,每天8小时 产品方案:年产工程机械零部件4.6万套(工具箱 22000 件;围板 22000 件;钣金产品 85000 件) 2022年4月20日阪神机器(徐州)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阪神机器(徐州)有限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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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调查时间 | 2022.05.0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余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艳勤、王吉奥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5.12至2022.05.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胡余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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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受检单位此次检测范围内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氧化钙、氢氧化钾、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硫化氢、环己酮、氢氧化钠、二甲苯、异丙醇、乙酸丁酯、氨、乙酸乙酯、一氧化碳、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场、噪声等。 检测结果表明:粉尘:所检岗位总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 化学因素:所检岗位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 物理因素:所检岗位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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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1)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氧化钙、氢氧化钾、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硫化氢、环己酮、氢氧化钠、二甲苯、异丙醇、乙酸丁酯、氨、乙酸乙酯、一氧化碳、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场、噪声等。 (2)本现状评价对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氧化钙、氢氧化钾、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硫化氢、环己酮、氢氧化钠、二甲苯、异丙醇、乙酸丁酯、氨、乙酸乙酯、一氧化碳、紫外辐射、手传振动、工频电场、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 检测结果:所检岗位总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所检岗位化学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磷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的要求。所检岗位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工频电磁场)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3)该公司的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选择和设备布局基本合理。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所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总体是有效的,多数有害因素得到控制,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要求”。该项目已采取的卫生防护措施在进一步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后,应能达到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5)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发放符合相关标准,各岗位员工防护用品配备基本齐全,作业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基本良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齐全;建筑卫生学和辅助卫生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有关要求。 (6)该公司有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比较齐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比较齐全。职业病防治经费充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比较齐全,注重安全生产教育,重视操作工人的个人防护。制定并严格实施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综合分析本公司生产项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的特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该公司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 通过以上职业病危害分析,可以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规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均按照要求采取了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防护措施、建筑卫生、辅助卫生用室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符合或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要求。但职业健康监护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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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阪神机器(徐州)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6-12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