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禹州市优旺发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和谐大道20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程娟 | ||||
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禹州市优旺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和谐大道20号,属于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用人单位成立于2018年07月16日,经营范围包含毛发、化纤收购、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项目组人员 | 张尔益、崔昌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尔益、崔昌 | 调查时间 | 2021.12.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程娟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张尔益、刘东晖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24-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程娟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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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1.粉尘:共检测4个工作地点空气中总粉尘浓度,未超标;根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接触总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未超标。 | ||||||
2.苯:各工种接触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3.甲苯:各工种接触甲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4.乙苯:各工种接触乙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5.二甲苯:各工种接触二甲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6.苯乙烯:各工种接触苯乙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7.乙酸乙酯:各工种接触乙酸乙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8.乙酸丁酯:各工种接触乙酸丁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9.丙酮:各工种接触丙酮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0.丁酮:各工种接触丁酮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1.正己烷:各工种接触正己烷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2.氯化氢: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氯化氢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3.氯气: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氯气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4.硫酸: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酸洗工接触硫酸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5.氨: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酸洗工接触氨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6.过氧化氢: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中和漂染工接触过氧化氢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7.甲醛:检测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甲醛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8.苯胺: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中和漂染工接触苯胺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19.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MDI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20.二氯甲烷: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二氯甲烷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21.乙酸乙烯酯: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乙酸乙烯酯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22.三氯甲烷: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三氯甲烷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23.噪声:共检测4个岗位接触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其中1个岗位超标;共检测18个定点噪声,其中4个超标。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在生产设备使用时有效,特别是三联机及合片机抽排风设施。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针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严格按要求针对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建议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持续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等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人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4)用人单位体检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员工。 (5)用人单位应在水洗车间合适位置设置衣架;应在食堂或休息室设置就餐座椅。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7)用人单位应针对高温、危化品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8)用人单位应在水洗车间酸洗锅、中和锅附近和氨水、过氧化氢存放处设置洗眼设施。 (9)用人单位按照下表内容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其中“注意防尘”和“戴活性碳口罩”配对使用、“噪声有害”和“戴护耳器”配对使用、“当心有毒气体”和“戴防毒口罩”配对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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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禹州市优旺发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