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王义 | ||||
项目名称 |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 |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是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6.5亿元。企业主要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现有员工415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5人,硕士学历11人,本科学历212人,一线员工319人。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贺金鹏 | 调查时间 | 2021.12..17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义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贺金鹏、刘东晖、崔昌、张斌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2.19、2022.2.23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王义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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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氮氧化物、盐酸、硫化氢、氢氧化钠、乙二胺、二甲基乙酰胺、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离辐射等。 检测结果: 1 粉尘 用人单位二期生产区碎玻璃处理工、配料工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要求;用人单位二期生产区碎玻璃处理工接触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要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接触粉尘员工配发有防尘口罩。综合分析认为,在用人单位监督员工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的情况下,其防尘措施符合要求。 2 毒物 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接触氮氧化物、二甲基乙酰胺、乙二胺、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工作场所硫化氢、氯化氢、氢氧化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毒措施符合要求。 3 噪声 用人单位二期空压站操作工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定点噪声测量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二期生产区碎玻璃上料口、锤式破碎机、2#皮带机头、多重冲击式破碎机、3#皮带机头、振动筛分机、滚筒除铁器、4#皮带机头、成品料收集处、配料一楼混料机、成型区拉边机、二期高压制冷机、二期冷却泵、二期空压机、二期一级高压泵、二期加药计量箱、软水泵、废水站加药间、3#锅炉处噪声强度大于85dB(A)。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发有防噪声耳塞。综合分析认为,在用人单位监督员工作业时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的情况下,其防噪声措施应能符合要求。 4 工频电场 测量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工频电场措施符合要求。 5 电离辐射 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测量结果显示,距离源表面/接收器表面5cm处的场所适应性为“对人员活动范围不限制”,距离源表面/接收器表面1m处的场所适应性为“在距源容器外表面1m的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测结果,用人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年最大工作天数为288天,工作时间8小时/班,远每班巡检进入恒温恒湿间内约5min,估算其最大年剂量约为0.058mSv,远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规定的对于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限值20mSv。综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防电离辐射措施符合要求。 6 高温 本次工作场所WBGT值的测量显示,除恒温恒湿间因生产工艺原因WBGT值超出WBGT指数限值外,其余场所WBGT值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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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加强生产区除尘器、排风扇、抽风罩、真空泵等防护设施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定期清理沉积粉尘,确保作业时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保证操作人员进入有害作业场所时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的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体检人员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体检项目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确定。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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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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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