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河南平禹新岭煤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神后镇槐树湾村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段同丰 | ||||
项目名称 | 河南平禹新岭煤业有限公司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河南平禹新岭煤业有限公司前身是禹州市阳岭煤业有限公司,是由原禹州市神垕镇槐树湾煤矿和原禹州市神垕镇槐树湾二矿于2005年经资源整合扩边后而成。资源整合完成后,由义马广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完成了对阳岭煤业有限公司的技术改造初步设计,2008年4月由焦作宏图矿业设计有限公司对该技改设计作了局部修改,并得到许昌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批准。2010年6月按照河南省政府兼并重组有关政策要求,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该矿实施兼并重组。2016年8月,由许昌钧州煤炭咨询设计研究院完成了新岭煤业的技术改造设计修改。 | ||||||
项目组人员 | 吴洋楠、吴彦明、郭向科、蔡晓东 | ||||||
现场调查人员 | 吴洋楠、吴彦明 | 调查时间 | 2021.11.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段同丰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煤尘、电焊烟尘),毒物(一氧化碳、硫化氢、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引起职业性煤工尘肺、职业性电焊工尘肺、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职业性噪声聋等。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水平分析结果,结合建设项目拟设置、采取的防护设施及措施,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参数分析,拟进行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如防护设施检维修、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综合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见表5-1。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和接触水平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煤矿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组织有关煤矿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会同编制单位对计专篇进行完善。 (3)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有关煤矿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4)项目建成投产后,若存在外委、外协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并在外包合同中注明外包工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临时聘用人员应纳入企业职业病防治范畴,及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与职业健康检查、诊疗工作,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5)建成投产后,按照所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工作。 |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河南平禹新岭煤业有限公司升级改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