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陈龙 | ||||
项目名称 | 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洛阳万铭钨钼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洛阳钨钼钛新材料产业基地,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08月正式投产,总投资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钨钼设备、机械设备加工及销售。钨钼设备配件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用人单位现有职工8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常白班工作制。用人单位自2018年建成投产以来,均正常生产,能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用人单位建立有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并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为作业人员配发有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 | ||||||
项目组人员 | 侯艳红、吴洋楠、朱艳秋、丁春迎、吴彦明、陈立浩 | ||||||
现场调查人员 | 侯艳红、吴洋楠 | 调查时间 | 2021.11.0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龙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丁春迎、陈立浩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11.09~2021.11.11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陈龙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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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重点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粉尘:矽尘、其他粉尘。 (2)化学因素:碳酸钠、二氧化锡、氮氧化物、氨、一氧化碳。 (3)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 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总粉尘检测结果显示,除上料工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作业人员接触总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分析 2.1碳酸钠 用人单位碳酸钠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碳酸钠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2氮氧化物 用人单位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氮氧化物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3二氧化锡 用人单位二氧化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二氧化锡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4氨 用人单位氨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氨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5一氧化碳 用人单位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 物理因素测量结果 3.1 噪声测量结果 用人单位各工种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要求。 3.2 工频电场测量结果 作业人员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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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结论 1 分项结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十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4玻璃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确定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NO2计)、氨、碳酸钠、二氧化锡、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建议 针对本次现场调查和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职业病防护设施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应加强除尘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杜绝跑、冒、滴、漏,并确保有效运作。定期打开除尘器检查滤袋是否有磨损、破损的情况。检查滤袋的安装状态,确保滤袋安装正确,无脱落、松动。企业企管部应对除尘设备技术效果和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综合评价,防尘设备每1年~2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除尘设备应尽可能采取与主体设备自动联锁措施,如无自动联锁措施,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先开防尘、防毒设备,后开生产设备;先停生产设备,后停防尘、防毒设备”的操作规程。 制氮、制氢岗位优先使用低噪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措施。 2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 坚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人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时及时佩戴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其认识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使其能够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用人单位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在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 及时安排需要复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复检。 必须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体检。 4 职业病危害的告知 用人单位公告栏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在办公区域和车间入口(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以复印件或其他方式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变更或其他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第111号)等要求完善警示标识:在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区域: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红色警示线。在存在有粉尘的工作区域设置粉尘有害、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在存在有噪声的工作地点增加“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6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立及管理情况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职业卫生档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档案。 7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和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并存档。用人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8 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三)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 用人单位应对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教员、试卷、考核成绩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一年。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做出明确规定。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周期。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教员、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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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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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