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郑州三笑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9幢6层611号厂房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师中永 | ||||
项目名称 | 郑州三笑义齿制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郑州三笑义齿制作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9幢6层611号厂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有员工35人,生产作业人员31人,经营范围为义齿模型制作、销售。 | ||||||
项目组人员 | 刘松柏、张尔益、邱新亚、赵昆南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松柏、邱新亚 | 调查时间 | 2021.1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师中永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刘松柏、刘东晖、宋相哲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11月17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师中永 |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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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石蜡烟、氧化锆、噪声。 检测结果: (1)粉尘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2)毒物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毒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工作场所毒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3)噪声 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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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 2、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作业人员的人数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离岗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同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及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5、用人单位应按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用人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开展高温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7、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指定专人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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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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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笑义齿制作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发布日期:2021-12-25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