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振兴路5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徐靖 | ||||
项目名称 | 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800t/d活性石灰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简介 | 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800t/d活性石灰生产项目包括新建1×800t/d活性石灰生产线一条,新建空压站、煤压站一座,新建循环水泵房和供电系统。 | ||||||
项目负责人 | 孟丹丹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孟丹丹、李云龙 | 调查时间 | 2018.11.2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徐靖 |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孟丹丹、方希景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12.13- 2018.12.1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徐靖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氧化钙、噪声、工频电场、照度。 检测结果: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装载机驾驶员、破碎工、原料工、回转窑巡检工、维修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和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氧化钙浓度检测结果显示,成品工接触氧化钙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板链输送机尾处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破碎工和原料工接触噪声40h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工频电场接触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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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主要评价结论: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建设项目风险分类属于“二 制造业”第十七项“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正常运行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板链输送机尾处设置1台防爆轴流排风扇;定期维护保养,以确保除尘器正常运行;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工作时间,降低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机会;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设置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系统,购买便携式检测仪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浓度,避免毒物在车间大量聚集;定期清扫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建议为回转窑巡检工配备3M6200(6002CN滤毒盒)防毒面罩,并定期更换滤盒;建议建设单位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煤磨车间应设置喷淋洗眼器;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不断完善演练记录,将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粉仓、煤磨收尘器增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报警器;建设单位对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便携式氧气检测仪、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强检类应急救援器材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校验,并定期进行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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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一期1×800t/d活性石灰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开信息
-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