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名称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张兴顺 |
项目名称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项目简介 |
甘肃连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甘肃省白银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集房屋建筑、钢结构、古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企业。建设领域从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发展到建设大型公用建筑、市政工程、体育场馆、古建筑、光伏发电设施、非标设备等各领域建筑。企业总占地面积40余亩,标准化厂房面积为12650平方米,安装有年产8000吨钢结构产品生产线一条,加工设备完备。 |
项目人员 |
胡明立、张冰洁、靳永芬、贾鹏凯等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明立、郑雪东 |
调查时间 |
2021.9.12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兴顺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胡明立、郑雪东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9.14~2021.9.16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张兴顺 |
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检测的图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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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臭氧、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工频电场等。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所检各工种触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粉尘定点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总粉尘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臭氧: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臭氧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氮氧化物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地点氮氧化物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锰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锰及其化合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锰及其化合物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苯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甲苯: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苯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乙苯: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乙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苯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甲苯: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二甲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苯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苯乙烯:本次检测及计算结果显示,工人接触苯乙烯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工作场所苯峰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频电场:测量结果显示生产车间铆工、电焊工、天车工、操作工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对工作地点噪声强度进行测量,主要噪声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设备为成品埋弧焊接、抛丸机处,对其进行噪声强度频谱分析,结果显示噪声主频率集中在500kHz ~4kHz,属于中高频噪声,应为工人佩发防中高频噪声耳塞。 超标原因分析:车间设备工作噪声较大,且没有相应的隔音、消音措施,车间内埋弧焊接和抛丸机运行时由于切割钢材产生较大噪声。 噪声:本次检测了1个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原料运输过程中用散布覆盖,防止扬尘。 (2)仓库采用封闭作业。 (3)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及时清扫落尘,防止扬尘造成二次污染。 (4)工人均配备工作服、防尘口罩、护目镜等劳保用品,并督促使用。 用人单位采取了全面通风及局部通风等综合措施,减少了毒物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危害。 生产车间采用强制通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的方式,在厂房顶处安装DWT-1-N06轴流式屋顶风机,通风换气次数6次/h,事故通风次数为12次/h。其他各功能房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1)用人单位噪声设备经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低振动、高质量的设备、基础减振、建筑膈音及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可有效减少噪声强度,车间厂房位于厂区的中部,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对厂界噪声贡献较小。 (2)泵类噪声最强,远远超过电磁噪声和机械噪声之和,电动机的噪声频带比较宽,以低中频为主。使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和泵基减振垫,将电动机全部罩上隔声措施。 (3)为员工配备的防噪耳塞的降噪值应能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 触噪声声级符合 GBZ 2.2 的要求。 用人单位生产车间采用自然通风,夏季使用风机降温。 检测期间,该用人单位除尘设施,排风扇等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当班人员开工前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的有关规定,对接触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病人。 体检项目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确定。 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
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不涉及 |